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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检察、司法、律师等法律实践工作20余年。
法律服务的原则:办事认真、负责;把您的事情如同自己的事情一样的办理。
业务范围: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刑事辩护、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本人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执业机构为湖南又一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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