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加盟
门户首页>>
 
|
|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婚姻专题 > 离婚程序 > 详细信息
民 事 答 辩 状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钟**,男,1963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桂东县三洞乡**村黄泥坑组。

 被答辩人: 熊**,女,1973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桂东县三洞乡**村黄泥坑组。  

因被辩人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2012)桂法民一初字第8号)。本人提出如下答辩:

一、原被告双方不适宜离婚。理由:1钟**从2003年开始得病直到如今都没有恢复(不能说话),有残疾证(三级);钟**的劳动能力受到很大影响。如果离婚后,钟**的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以不能离婚。2、双方的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3熊**在起诉书中所说的不是事实:本人没有欺骗熊**、婚姻完全是自愿的;更没有散发传单,损害熊**的名誉。

二、如果熊**坚持要离婚。那么,

1熊**要将钟**自2003年以来的治疗和生活费用的一半6万元支付给钟**。因为钟**从2003年开始得病直到如今熊**都没有管理过钟**。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因为钟**有病,钟**的劳动能力受到很大影响。如果离婚后,钟**的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那么,熊**应当给予钟**6万元的经济帮助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此致

桂东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专题将告诉你如何正确的处理婚姻带来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入专题]
本专题将告诉你如何正确的处理关于房屋的买卖、租赁、拆迁等问题……[进入专题]
本专题将告诉你如何用法律知识来正确的处理遗产的继承等问题…… [进入专题]
本专题将告诉你如何正确的处理个人以及公司的债务纠纷等带来的问题……[进入专题]
""